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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石钢第三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9-05-07 09:21:00     作者:

  本报讯(记者李瑞 通讯员华祺年)日前,河北省科技厅发布通知,河钢石钢第三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

  河钢石钢于2012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5年通过第二次认定。本次认定是河钢石钢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进行的再次认定。经过河北省石家庄市科技局、河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河钢石钢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再由国家相关部门复审、公示后,河钢石钢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河钢石钢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3年(即2018年~2020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收10%企业所得税,即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一步,河钢石钢技术中心、财务部等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维护工作:一是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二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中国冶金报》(2019年05月07日 02版二版)

编辑:宋玉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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