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往来款项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执业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