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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14 09:37:0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张锦刚、侯安贵、周建峰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宝信软件实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议案》为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更大范围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发展规划顺利实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拟实施第二期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5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700 万股(不超过宝信软件总股本的 1.49%),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53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0.00%;预留 17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10.00%。该计划有效期为 6 年。详情请参见宝信软件于 2020 年 4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上述计划需经宝信软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来源:宝钢股份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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