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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9-08-19 16:46:00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19年 8 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资金往来及提供担保上,控制有力,行为规范。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进行了修订,不影响当期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德根 朱正洪 傅柏树 

  

  201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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